如果有人问我有什么忧虑,我比较担忧当下不少企业存在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果有人问我有什么愿望,我很希望政府重视在企业中植入法治管理体系,让法治在企业中流行起来!
做了15年律师,天天与企业打交道。深知很多企业家为管理问题睡不好觉。多年前,我到萧山讲课,被一位企业家“训”了一顿。他说,你们搞法律的没什么用,我每年花10万顾问费,买来律师“不行”两个字!他的“训斥”,促使我开始专注于企业法治管理研究与实践。去年,我出版了专著《大转型: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相关法律服务产品获得了浙江律师论坛一等奖和华东律师论坛二等奖,在企业试点也取得初步成果。这些都是萧山老板“训”出来的!
企业发展的不可持续问题,病根大多出在传统人治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事事靠老板推动,已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急需一种适用性强、能有效激发企业自运行内生动力的法治管理方式。但当下我们律师提供给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是仍停留在“形式法治”层面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法律很大程度上仅作为一种规避法律风险的技术或技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不行”到“行”的问题。律师在企业中大致只是个“消防员”,没有话语权,地位边缘化。
事实上,法律的本位功能在于为企业内外交易提供预置的、有效率的和不失公平的法治交易管理模式。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法治管理的某个侧面和管理结果,而不是企业法治管理的起点和主线。企业应当通过“实质法治”所获得的交易优势来防范法律风险。“形式法治”好比是“扎篱笆”。篱笆扎得再好,野狗还是要闯进来的!即便野狗进不来了,家狗也出不去!交易双方无法共赢。我们中国人发明了火药,但却曾长期用火药制作鞭炮“驱邪”,结果西方人用火药制作的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我们法律人有必要吸取类似的教训。
有位企业家曾对我说,他每年在考虑法律顾问费支出时,都相当犹豫!去年下半年,浙江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在一次讲话中透露,浙江企业持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仅为5%!而且,据我所知,这个比例在全国还算是相当高的。可见,法律服务并未成为企业当下普遍需求的必需品。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乎国计民生!为此,我建议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对企业法治管理研究的指导,采取得力措施扶持适用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有效推动“律师进企业”工作,激发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内在需求,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要让法治在企业中流行起来!
(作者陆云良系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浙江工业大学70200app永利副教授。2009至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