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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5-0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激发教学建设与改革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切实引导学院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推进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部分项目的立项及检查验收管理权下放到学院。下放项目暂定为两类:二级学院承担的校级教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校级一类课程建设项目。其余项目仍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并根据今后两级教学管理推进情况,将更多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二级学院。

二、项目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执行。1.立项程序:学校发文公布项目申报的条件和立项要求,按照一定原则将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立项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学院,学院通知教师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限额推荐,将推荐名额报学校备案,学校公示后,发文公布立项结果。2.中期检查及验收程序:学校发文公布项目中期检查或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或验收,将检查或验收结果报学校备案,学校公示后,发文公布检查或验收结果。

三、加强项目管理的过程监督。学校将在项目建设期间,组织专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全体检查或个别抽查、审阅材料或实地考察等方式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求整改或撤消建设,并减少所在学院下一次(年度)本项目的推荐名额。教师也可以就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相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评审过程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程序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警告,中止、撤消项目,减少所在学院下一次(年度)本项目的推荐名额,或取消所在学院下一次(年度)本项目的管理权。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十二五”期间教学建设与改革发展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围绕内涵建设,注重成果培育,科学做好本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发展规划,并以此为据,做好下放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管理工作。同时,二级学院(部)要建立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评审、监督与管理制度,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推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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