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转发教务处关于2013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转发

时间:2013-05-20 点击:

各二级学院、2013届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3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学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要求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届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财院教通[2012]77号)和《关于2013届双专业毕业事项的通知》(浙财院教通[2013]19号)进行,各二级学院须在64前(特殊情况必须于6月7日前)完成对2013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复审工作,将审查结果填入《浙江财经学院201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一)和《浙江财经学院2013届双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二),并将汇总表以电子稿和书面稿(须加盖公章)各一份上报教务处。

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各二级学院须在78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和复审工作,并补报资格审查汇总表。

2.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6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5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3.申请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双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4、请各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由学生处另行通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审核本人信息。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学籍表》、《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双专业学业成绩表》等各项内容,并先打印一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校档案室。打印及归档时间为61826,部分因补选课程或推迟答辩而延期的毕业生在7月8日前完成。另一份打印时间下学期另行通知,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于老师联系。

二、证书发放

1.2013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按所在二级学院的安排,到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2.2013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将《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三、结业生学籍处理

1、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证书暂时不发,如个别结业生因就业等原因确需用结业证书,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

2、结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复习、准备情况,从结业离校之日起,3个月以后至学习年限内(普通本科6年,专升本3年)期间,向学校申请一次重修考试或补修选修课学分,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具体申请程序和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

3、对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含补考)学分未达到20学分(专升本为10学分)的结业生,在学习年限内(同上)换发毕业证书并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浙财院〔2007〕97号)第三条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祝 :全体毕业生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青年教师教学设计竞赛现场观摩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