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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5-06 点击:
3. 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将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将在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前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申报材料,严把评审质量关
1. 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树立精品意识,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3.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4. 从2011年起,对前两年(2009年、2010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制改革工作
1.教育厅要求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学校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2.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高校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根据我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现状,经省教育厅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允许现聘任在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积极引导我校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 我校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其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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