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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点击: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项目

1.评选对象: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学校2021、2022和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

2.评选项目: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工作步骤

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9日-9月27日)

1.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向学生处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学院,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二)初审阶段928日-1016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前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三)审核阶段(10月下旬

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评审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5.学院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6.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五、材料报送

各班级请于规定时间前将评奖评优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学院最终汇总统一上报至学生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截止时间如下:

1.9月30日下午15:00前,提交《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

2.10月8日下午14:00前,提交《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和《附件3-附件8: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3.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学院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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