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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2-2023学年认定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202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25名。根据2022-2023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43

公共管理学院

48

会计学院

62

金融学院

62

工商管理学院

51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66

经济学院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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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外国语学院

38

数据科学学院

48

人文与传播学院

82

艺术学院

11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2

共计:

625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

2.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4.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在10月16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7个部分;

(2)《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打印并盖章后上交)。

6.材料报送地址:学院421,电子邮箱:24232587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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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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