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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3-08 点击:
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下发的《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及团省委下发的《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挂职岗位
我校将选派3名干部赴省内县(市、区)挂职锻炼。
三、挂职期限
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原则上不得中断挂职工作。
四、挂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3.认真了解国情。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全省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提高综合素质。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五、挂职人员的管理
1.选派人员挂职期间,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学校的竞争上岗。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由学校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派人员生活补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职级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遴选,并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的请认真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8日下午15:30前交组织部(行政楼519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zzb@zufe.edu.cn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团委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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