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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12-23 点击:
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以下是对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起(一般为71),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二、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课题指南》要求,承担者须用同题(相同内容)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上一条:转发《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