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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接受2011-2012学年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3-01 点击:
    关于申报接受2011-2012学年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继续开展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申报计划的组织工作。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浙江省高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计划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访问学者)。

1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的形式、要求及工作目标

访问期限全脱产为一年或不脱产为两年。访问学者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也可根据情况,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等工作。工作目标:文科有2篇、理科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听取研究生主干课程一门,并取得合格成绩。根据需要也可以为一学期。

2国内进修教师的形式及要求

进修教师主要有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科研进修原则上所有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和实验室、研究中心、文科基地都可接受科研进修生,少数学科专业视情况而定。

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如超过一学年,可续办。

二、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国内进修教师: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申报进修教师导师的本项要求可放宽到主持并在研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且计划在2011-2012学年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教师请填写《浙江省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导师(C类)推荐表》(附1)及《浙江省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申报表》(附2)。已申报2010-2011学年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教师,如本学期还愿意继续接受外校访问学者,则无须填表;如本学期不愿意接受访问学者,请告知所在学院。

请相关部门把《推荐表》及汇总后的《申报表》在38报人事处,咨询电话:87557036,并把电子稿发至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导师(C类)推荐表.doc
2、浙江省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申报表.doc
3、浙江财经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57号.doc
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浙财院人[2007]4号.doc     

 

人事处

2011228

上一条:转发《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办理纳税申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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