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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系举办第十期研究生读书会

时间:2024-11-11 点击:

10月29日,第十期70200app永利经济法学研究生读书会在70200app永利教室4203顺利举行。会议由经济法系陈波老师主持,杨琴老师、刘静老师以及22、23级和24级经济法研究生参会。本次读书会由22级经济法研究生张敏同学作为主讲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规制研究》一书进行了报告和分享。

张敏同学将本书分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认识引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法治进路这三大部分。其中着重介绍第三部分。从不合理对待,坚守最基本的平等为基本原则;消除购买内部化,推动社会组织自治化和市场化;恪守契约精神,强化合同治理;防范购买超范围及缺乏标准,完善清单制和健全标准体系;改观购买失范,规范流程、强化绩效、全面监督及明确责任等五个方面具体介绍如何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法治化。

在张敏同学主讲结束后,22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各自在阅读该著作后对如何规制地方政府超范围购买养老服务以及如何面对政府采购养老服务的非均等化,应对城市/农村养老服务不平等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就规制地方政府超范围购买养老服务,提出建立政府购买目录和负面清单,防止购买内容泛华的解决措施。就政府采购养老服务的非均等化的问题,提出政府通过要增加农村地区吸引力,采取合理的区别的对待,不合理的同等对待的措施而使效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法。

最后,杨琴老师指出,在对政府采购养老服务采取限制措施时,需对采取正面清单措施或负面清单措施的做出选择,不宜同时规定政府采购养老服务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提出,要注意政府购买行为的性质,认为政府购买行为属于政府履行职责的行为而非政府转移职责的策略。刘静老师提出,要注意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基础,正面/负面清单的边界以及政府在养老服务购买中的角色问题,如何构建政府责任问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退出机制等问题陈波老师提出要着重关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于现有的其他诸如政府采购等其他公私合作形式的差别,具体来讲要注意比较上述公私合作形式中制度和法律适用上的区别和差异。

本次读书会顺利开展,加强了同学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启发了同学们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兴趣。

(撰稿:陈波;初审:封海峰;终审: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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