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13:30,我院民商法系在70200app永利510室举办第十一期学术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民商法系李海龙教授、张晓晨副教授、资默奇博士和严城副教授四位老师围绕新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分别作主题报告,民商法系李政辉教授、朱晶晶副教授、刘媛媛博士和邹禹同博士,以及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参与了相关研讨。
本次沙龙首先由李海龙教授开场,报告主题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的变化及风险防控:以南钢集团股份转让为例》。通过分析新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股权变动的立法演进,阐明立法变动的基本原理后,李海龙教授通过南钢案揭示了优先购买权机械适用的不良后果,不仅妨碍了资本市场参与主体间的公平竞争,亦背离了公司法人合性保护的立法意旨。
接着张晓晨副教授做了题为《新公司法董事责任研究》的专题报告。通过回顾新公司法中董事责任制度的立法修改和相关创新,张晓晨副教授通过解读美国相关重要判例,就中美公司法董事责任制度做了比较研究,进一步阐明相关制度的学理基础和规范适用构成。
第三位报告人资默奇博士就《中国股票上市注册制改革的得失》这一题目做了报告分享,报告首先回顾了中国股票上市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和存在问题,然后对比分析了国际三大金融中心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的股市监管改革历史中的经验和教训,最后对中国股票上市注册制改革的未来,从资源投入、执法力度和监管独立性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最后由严城副教授做了题为《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进步与不足》的专题报告。简要总结资本制度的总体立法变动情况后,严城副教授重点就公司出资一章的几条新规的理解与适用做了深入探讨,揭示这些新规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解释论的研讨方向。
李政辉教授、朱晶晶副教授和刘媛媛博士等与会老师们提出了相关问题并参与了讨论。
这次主题沙龙是民商法系学术沙龙的一次创新,不仅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公司法的实践进行大比较法研讨,拓展了各位老师的研究视野,更是诸位老师教学研究中的一次深度交流,各自取长补短,在研讨中获得共同进步。
(供稿:严城;初审:黄丽萍;终审: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