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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功能性考量——记本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学术沙龙

时间:2020-04-24 点击:

       2020417日晚上,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在钉钉平台举办了本学期第一次学术沙龙。本次活动由我院赵玮博士做主题报告,系主任陈无风副教授主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的张旭勇教授、李春燕副教授、唐勇副教授、陈思融副教授、李亢博士、郭富民博士以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参与了沙龙的讨论。

赵玮博士这次报告的主题是《在“法安定性”和“规制创新”之间: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功能性考量》。在报告中,赵博士从行政处罚面临的规范困境入手,阐述新规制理念对“处罚法定”原则的突破,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应受处罚行为认知的稳定规范性期待”与“风险规制目的导向下的行政处罚机制创新”之间的紧张关系。对此,赵博士认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调和此项紧张关系的功能,这个功能集中体现在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设定权的权限之上,其中包括规范的地方创制性和调控的地方创制性两个方面。不过,现行的《行政处罚法》的规范模式和地方治理中的相关问题致使地方性法规这一调和功能的受限,对于未来这一功能的发挥持谨慎乐观态度。

主题报告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发表了对报告内容的看法。其中陈思融老师提出,“讨论的信息量很大,但是整体结构相对较散,可以集中精力选择本主题项下的其中一个问题来具体描述”。张旭勇老师也同样认为,针对地方性法规所提出的三个功能,可以仅写第三个功能,更能凸显创新性,对问题的把握也更聚焦。李春燕老师认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并不包括规定权,应当严格按照当前《行政处罚法》项下的法条描述进行概念区分。陈无风老师认为选题本身的展开还可以更加集中一点,继承和创新的衔接可以更加明显。郭富民老师认为,选题的题目表述还需再加斟酌。章超钧同学认为,可以某一部地方性法规为例,具体探讨相关功能的实现方式,这样理解起来更加直观。

当前正处于《行政处罚法》的修改之际,此次沙龙活动能够促进师生对行政处罚选题的关注,对于提高报告人的学术写作以及专业团体凝聚力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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