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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理学系举办第十期法学理论学术沙龙

时间:2018-12-24 点击:

    20181220日下午,我院法理学系在70200app永利510室举办了第十期法学理论学术沙龙。本次活动由该系的田东奎教授做主题报告,法理学系副主任钱炜江博士主持,法理学系的汪庆红副教授、童圣侠博士、龚金镭博士以及研究生们参与了相关的讨论。

田东奎老师这次报告的主题是“一个拓跋村庄的水权叙事”。在报告中,田老师首先阐明了他的方法论基础即历史人类学。田老师强调,其在2006年前后受到马克·布洛克的影响倾向于用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对中国问题进行研究,最终选择了水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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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这次的研究对象是陕西省的兀家岩村与宋家庙村、薛家河村围绕华山沟的水权纠纷。华山沟系当地主要河流灞河的支流,起源于山地,水量比较充沛,旱季也不易干涸,成为当地重要的灌溉资源。但有意思的是,自明代起这条河流的水权一直被位于该河西北岸的兀家岩村所独占。位于东南岸的宋家庙村、薛家河村,仅有权在旱季时借水,平时若修建水渠引水灌田都会引起纠纷,乃至群殴。令田老师感兴趣的是:兀家岩村何以能够独占华山沟的水权利用,甚至能做到完全不允许同在河边的宋家庙村修建水渠。为此,田老师深入该村进行了访谈,其发现兀家岩村占有水权的正当性基础主要有两项:一是先占,兀家岩村几百年来一直占有该水权。二是政府变相的承认。因该地有华山沟的水灌溉,政府向该村征收“水粮”即水稻的粮食税。而该村为了捍卫该水权,除了自称北魏拓跋氏的后代以增加族群的荣誉感外,还采用了建神庙、制宗容、立宗谱、建祠堂、办学校、定族规等手段以增加对外维护水权的能力。因此兀家岩村虽然相对宋家庙村、薛家河村人少力弱,但却能够经常利用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积极维护其水权,是故,其能够在三百年内独占华山沟的水权利用。

 

作为典型案例,田老师还提及了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个水权纠纷的处理过程。该年由于陕西大旱,宋家庙村、薛家河村又尝试引华山沟的水解决灌溉,就此引发水权纠纷。该纠纷首先以暴力开场:兀家岩村为了拆毁宋家庙村、薛家河村的水渠与该两村的村民发生了群殴,结果兀家死一人,重伤十几人。之后,该案先后经过蓝田县政府、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政府、行政法院处理,结果几经反复,但最终还是以尊重历史形成的权利为由维持了兀家岩村的水权。

主题报告结束后与会老师提出了对报告的问题并进行了讨论例如龚金镭老师向田老师请教: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如何与对法律的研究相结合?而童圣侠老师则提出质疑:报告似乎没有涉及当事人对权利理解的问题。钱炜江老师则在童圣侠老师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告似乎对于权利的正当性论证不足,所谓权利并不仅仅是用暴力来保护的利益,更要有正当的基础。而报告中的兀家岩村所谓“权利”的依据似乎也只有“历史形成”一条,但仅以此作为正当性依据则难免承受马克思所谓“祖传的鞭子”之讥。钱炜江老师还指出:在该水权问题上自古以来纠纷不断或许就是因为正当性基础不足的缘故。田东奎老师则对于前述观点一一给予了回应,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撰稿人:钱炜江 初审:王维红 终审:童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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